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铜仁地区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区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工作至关重要的一年。全区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为基础,以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以推进消防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着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为构建“平安铜仁”、“和谐铜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以政府消防工作为龙头的“责任链”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以法律责任为核心,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行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责任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政府责任制,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
消防法》、《
贵州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实施本辖区“十一五”消防工作规划,督促社会各单位认真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证消防业务基本经费增长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按照城区公安派出所不少于2万元、乡(镇)公安派出所不少于1万元标准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装备、营房建设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县(市、区)到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切实可行的县、乡、村三级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行政责任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凡各级政府瞒报、漏报火灾数据,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