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合理布局住房建设用 地。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应当积极引导城市发展方式由外延、粗放发展向内涵、集约发展转变,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水平。在住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土地供应上,要结 合省政府加快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完成中心城区城中 村改造的目标,合理布局住房建设用地,积极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完善内容,增强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可操作性
(一)规划内容。预测住房需求规模,确定城市住房建设发 展策略和住房建设发展目标;预测和确定规划期和年度住房供应 总量和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各类 住房的建设总量比例结构及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安排各类新建、 改建住房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 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房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和人口 容量等控制指标;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 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布局和建设时序;明确保障 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二)规划成果。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成果应当包括 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与规划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应当包括总则、 住房发展目标、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空间布局、住房政策与发展 策略、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等内容。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专题 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规划图纸应当包括现状图、规划图、配套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分布图等。
五、加强督导,确保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2008 年、2009 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08-2012 年住房建设规 划要分别在2008 年3 月底和6 月底前,完成编制、政府审批、向 社会公布和备案工作。各县住房建设规划向市规划局备案、年度 计划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经批准、公布、备案的住房建设规 划、年度计划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
各县政府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把住房建设规划、 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作为重点,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编制 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住房建设规划编 制按要求完成。为促进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顺利进行,专门 成立了以建委主任马宜品同志为组长的督导小组(名单附后),以 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力度。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 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县,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及时整改, 确保其按要求及时完成编制、向社会公布及上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