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濮阳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年鉴》是濮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承 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我市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载体与窗口。 根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为确保年鉴编辑出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出版审批程序、依法编纂年鉴
《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三条规定:“地方 综合年鉴,是指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 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 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得编纂。”根据
《条例》精神,《濮阳年鉴》由市地方史志办公 室组织编纂、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出版。
二、明确年鉴记述内容、依法征集资料
(一)征集范围:
《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提供支持。”全市副县级以上单位均为《濮阳年鉴》的稿件征 集范围。凡属于年鉴稿件征集范围的单位,均应成立年鉴编写组, 指定一名文秘人员作为供稿人并根据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要求提 供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上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二)征集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状况、 职责范围和上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 )重点工作。各承 编单位上年度重点工作、重大成就、重大事件、重大创新、重要 经验教训和存在的突出问题。(3 )人物简介。至上年12 月底,各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性别;获上年全国劳模、省劳 模称号的人物,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各类省部级模范、先进工作者;上年度 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职称及在全国比赛在获名次的人物; 上年去世的副市级或离休后享受副市级待遇以上领导人物。(4 ) 照片。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濮视察的照片;与稿件相关的有价值 的随文行业工作照1-3 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