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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濮政[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重点耗能单位: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根据《濮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濮政〔2007 〕61 号) 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 〕22 号)要求, 现将2008 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 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2008 年度节能计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考 核各县(区)及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区)要在综合考虑2007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能源自给水平和高耗能产 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节能目标进行分解, 落实到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08 年4 月30 日前将本县(区)2008 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及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结构节能、技 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县(区)于2009年3月5日前,重点耗能企业于2009 年1月15日前将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1.2008 年度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08 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2008年度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县(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濮阳县                   5.5

  清丰县                   4.8

  南乐县                   4.7

  范 县                    5.1

  台前县                   4.5

  华龙区                   4.2

  高新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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