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铜仁地区保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29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促进铜仁地区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行署与贵州省保监局商定意见,决定建立铜仁地区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由铜仁地区行署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共同主办,铜仁地区行署联系保险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由驻铜仁地区各保险公司轮流承办。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铜仁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煤炭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铜仁日报社、驻地区各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根据研究议题需要,可临时组织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联系保险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地区行署办公室,地区行署联系保险工作的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商业保险转移化解风险。
财政部门:积极研究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
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骗保、非法保险业务等危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部门: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
建设、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切实发挥保险防范、转移风险的作用。
保险机构:提出促进全区保险业发展的建议,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探索保险业发展模式,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与保险机构共同探索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保险机构做好相关业务的补充保险工作。
广电局、铜仁日报社:加强宣传,为保险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