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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新建房屋。本着“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新修房屋原则上不超出60平方米,地区安排补助标准原则上户均不超出1.2万元,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户农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高于1.5万元,最低不得少于每户0.8万元。农户自行突破建房规模和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具体到户补助金额由各县(市、特区)根据对象户类别、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二)维修房屋。因灾损坏房屋维修原则上每间补助200元,具体到户补助金额由各县(市、特区)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户主的类别、房屋损坏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三)资金筹集方式。采取“向国家争取一点,各级财政出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解决资金筹集问题。对新建对象,各县(市、特区)财政要按每户1000元匹配建设资金,要将各种救灾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特区)政府要层层落实好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度,要抽调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干部集中办公,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县班子领导联系乡镇,乡镇班子领导联系村,其他干部联系到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依靠群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部门配合,政策扶持。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共同推动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综合协调作用,建设、财政、国土、林业、税务、信用联社以及有关扶贫开发部门要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扶贫开发、税费减免、配套建设、资金贷款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配套扶持政策,要充分整合新农村建设、救灾扶贫开发等相关到县项目资金,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是我区各级政府必须按时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广大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一抓到底。一是要把好实施对象审核关。要认真把握实施对象的社会救助性质,做好实施对象的核定工作,确保实施对象群众认可,让困难农户真正受益。二是要把好工程质量关。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落实质量责任人,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是要把好资金使用关。对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补助标准和工程进度直接及时支付到农户。坚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挪用、挤占、流失、浪费资金的现象发生。各级审计部门要开展对建房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确保建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查处查处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多报瞒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甚至贪污、私分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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