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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43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一日

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国发〔2008〕7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完成灾区群众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的宗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心谋划、统一部署,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的工作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灾区群众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和过去因灾至今长期无房居住的困难群众的住房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2008年雪凝灾害造成农村居民房屋倒塌、损坏的;
  (二)过去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至今无房居住必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底前完成)。一是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对象、群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在原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各乡镇、村、组进行核查,确定好实施对象,落实好工作任务。二是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和工作实施办法。三是认真组织召开各乡镇及村、组会议,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四是确保重点,重点先解决无自救能力、无房居住的因灾困难户。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特区)政府要按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明确责任措施,全面组织实施。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房屋建设根据具体实际,采取集中连片和分散修建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原则上一个自然村寨修建或改造10户以上应进行统一规划,分散修建由户主自行修建,房屋结构可修砖混、砖木、木房,由村民根据实际确定。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予以帮助。相关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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