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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2.监测对象:主要耗能行业
  3.监测频率:季度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1.监测内容(定期检查):是否设立能源统计岗位;能源计量是否齐全准确;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是否健全;能源统计台账是否规范;是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2.监测指标
  (1 )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率;
  (2 )单位产品能耗及降低率;
  (3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等。
  3.监测对象:重点耗能企业 (年耗能1 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
  4.监测频率:季度
  三、对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生产总值的监测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方案的要求,利用统计系统专业数据与有关部门数据对各行业增加值和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监测。
  第一组: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生产总值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濮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 〕8 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07 〕61 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
  (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濮政办 〔2008 〕2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节能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节能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加快把工作重心转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上来,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责任主体及考核对象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节能目标负总责,政府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对象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
  2.重点耗能企业。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 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下称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考核,市统计局于每年2 月底前核定上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于每年3 月中旬前确定并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三)考核频率
  以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年度进行考核。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含国家千家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和新投产年耗能5 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与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按统计口径)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
  三、对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情况(以下简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 100 分,其中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各50 分。具体考核分项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 1。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依据,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计50 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本项计0 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重点突出结构节能、工程节能和管理节 能,根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计50 分。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 分及以上且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良好(80-94 分)、完成(60-79 分)和未完成(59 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濮政办〔2008 〕2 号文件规定于每年11 月底前提出次年年度节能目标(其中2010 年节能目标以必须完成濮政办〔2008 〕2 号文件中规定的目标为准),上报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经全市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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