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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具有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煤炭流通企业、单位和个人。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商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二)原油。原油生产量和消费量可根据现有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能源生产企业产品流向调查指标计算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量,销售量、售于市外量、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天然气的生产和消费量可根据现有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能源生产、销售企业产品流向调查指标计算取得。由中原油田和市建委组织市天然气公司按规定报送天然气的流向情况。
  (五)电力。全市及各县(区)的全社会及行业用电量由濮阳供电公司提供。
  (六)热力。热力的生产和消费量可根据现有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能源生产、销售企业产品流向调查指标计算取得。国电濮阳热电公司、龙丰热电公司、中原油田供热公司、濮阳市热力公司和中原大化集团等热力生产和销售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热力生产和流向情况。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区)进行能源消费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消费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供应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设,建立市、县(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调查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电力、热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消费占90%左右,由濮阳供电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分级、分行业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调查难度较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和个体三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统计标准和推算办法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和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企业;全部批发和零售个体经营户。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统计部门负责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2.住宿和餐饮业
  将住宿和餐饮业分为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和个体三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全部住宿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统计标准和推算办法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和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星级宾馆(饭店)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星级以外宾馆(饭店)和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全部个体住宿和餐饮经营户。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统计部门负责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全部住宿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3.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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