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2008年各县(市、特区)全面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完成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制定,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覆盖城市居民人口95%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责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原则,形成 “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机构服务、社区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办事处的卫生机构,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规划,各县(市、特区)政府所在地新增办事处和社区要及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年,铜仁市建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余各县(特区)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每个中心1000㎡、站150㎡的标准,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巩固社区卫生、预防、保健、医院的分工协作关系
进一步巩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合理的协作关系,坚持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同时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纳入管理范围。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定期对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社区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属地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属地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1、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