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铜署办发〔2008〕4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努力满足广大城市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铜仁地区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铜署办发〔2008〕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以整体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大中型医院为医疗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的原则;
2、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原则;
3、坚持资源调整、统筹配置、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4、坚持在城市卫生资源分配和调整中,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优先、建设优先的原则;
5、坚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基础性和便民利民广覆盖的原则;
6、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