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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财政局铜仁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级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编报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指导开展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包等活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初验;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入库;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本辖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使用;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上报。
  地区财政局职责会同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和省财政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数额将资金按项目足额下达到县(市、特区)级财政;负责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和下达地区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对下达资金和投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县级财政局职责负责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管理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
  地区从省财政分配到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留成10%。用于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到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用于地级土地保护、耕地开垦、耕地保护规划、土地调查以及相关管理和工作经费支出。
  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核查、开发整理项目审核论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督管理、新增耕地核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与监督系统、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及耕地折算等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新增耕地指标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
  其余资金地区参照黔府办发〔2007〕101号文件确定的四个因素和权重进行分配,由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按各项目下达到各县(市、特区)财政。各县(市、特区)财政每年应从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各县(市、特区)土地保护、耕地开垦、耕地保护规划、土地调查以及相关管理和工作经费支出。
  各县(市、特区)国土资源局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县截至当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数、耕地后备资源面积和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计划数等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每年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下达之前,对各县(市、特区)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上报数据不实、项目落实不足、滞留专项资金的县,将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指标;对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要限期追回,并取消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指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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