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财政局铜仁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5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地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铜仁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铜仁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
(地区国土资源局 地区财政局)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大,补充耕地的任务越来越重,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现行的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及补充耕地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加强和改进我区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各县(市、特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力度的加大、标准的提高、分配方式调整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改变,利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利时机,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根据《
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办、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及实施,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资金渠道和有关规定纳入各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管理。
地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的项目管理办法;编报本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地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本辖区省财政分配资金、耕地开垦费及其他资金投资项目的入库(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和项目验收;对本辖区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本辖区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管理和调剂;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审核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