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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濮政[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 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5 〕3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 〕62 号), 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 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一)中小企业是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发 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 展、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正处在快速 发展的重要时期,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矛盾,其中担保难、贷款 难、融资难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发展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 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打造“信用濮阳”的重 要措施之一。它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 导、调控和服务作用;有利于改善银企关系,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 平;有利于分散和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二)近年来,我市建立了一些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 融资担保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人才培养、 风险防范、与金融机构合作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 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全市仍然存在信用担保机构少、规 模小、实力弱,担保能力担保需求的矛盾突出;个别担保机构管 理不够规范,经营运作出现一些问题;担保行业监管机制不健全, 政府财政担保引导资金有待进一步增加等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和 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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