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 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扩大对重点 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支持 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与银企合作 洽谈会,发布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提供项目建设等信息,加 大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16.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煤电油运需要。重点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 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保障、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 面给予优先保障。推进重点企业用电改革,对市区内重点企业实行电 网直供电价。
(七)加强重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7.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具有 管理和技术专长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对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方式,由其创造的企业收益可 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8.加强重点企业家队伍建设。定期举办面向企业家提高管理素 质和经营能力的培训课程,采用市内外和国(境)外培训学习相结合 的形式,从重点企业中选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生费用市财政每年 从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费用予以补助。鼓励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 员参加国民教育学习和脱产培训,发生费用可列支企业管理费用。
19.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职工培训。鼓励重点企业加强对职工岗位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 计税工资总额 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 许在以后纳税年度予以扣除。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联动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企业服 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 建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企业服务 局负责综合协调重点企业发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 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实行重点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年初与重点企业签订 年度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 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目标,落实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 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25 户重点企业中连续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10%、15 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 连续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20%,且重大项目建设滞后,主营 业务收入利税率、研发投入等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未能完 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