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l.加强重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在全面建成市级以上企业研发 中心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省 规定标准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升级 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市政府给予资助。
2.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 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 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在申报国家、 省相关项目经费时,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 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重点使用科 技三项经费、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贴息资金和企业发展资金,围绕 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电光源等支柱行业,支持重点 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特别是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实施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 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要在专项资金上给予优 先支持。
4.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指 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 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 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 年内结转抵扣。对主 营业务收入超过5 亿元、连续2 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 年超过5%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 术企业,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
5.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 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 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的 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征用、企业注册、税费减免、优惠提供 厂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石油化工、 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电光源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内外企 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 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规定办 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