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负责制定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抽查。
本次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县(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县(区)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辖区县(区)外业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预检并督促其修改完善。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各县(区)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负责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市上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第全国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市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数据库建设等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在本次土地调查中,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1)发改委负责土地调查中物资保障方面的协调工作;
(2)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
(3)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的勘界,提供行政勘界图与成果资料,协调地方与军队用地界线;
(4)建管委负责落实国有洪道(宽度、名称、起始位置等)、城镇建设(城市道路、街巷规定宽度等)方面的资料成果;
(5)规划局负责协调提供土地调查城建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规划道路红线资料);
(6)水利局负责落实国有水域(河、水道的宽度位置等)的资料成果;
(7)林业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地(位置、范围、面积)、生态退耕(计划和已完成)的资料成果;
(8)农牧局负责落实农业区划以及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的划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
(9)交通局负责落实乡村道路(规定宽度、起始位置、名称等)的成果资料;
(10)统计局会同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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