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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区)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四、经费预算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试行),我市需投入总经费455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经费522万元;市级财政需承担1720万元(市级建设费用389万元,对各县区补助经费1331万元),市级财政对各县区补助比例为近郊四区按所需总费用的20%、三县和红古按50%予以补助;县区级财政需承担调查经费2317万元。详细经费预算、市县区承担经费和分年度资金安排详见附表一、二。市、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预算纳入城关区和七里河区按现行体制统筹安排)财政负责筹措和安排本级调查经费,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总的进度安排按照“先农村后城镇、先易后难”的思路, 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在完成前期准备(包括资料搜集、动员、编制规范性文件、招标等)及调查试点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推进,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 12月)。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和全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城市规划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和重点镇的城镇调查的数据汇总、变更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统计调查汇总,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3.第三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10月)。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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