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二、调查单位
以县(区)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所有陆地面积,其中安宁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期完成。在县(区)级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市级汇总成果。
三、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区)辖区内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区)、乡镇、村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区)、乡镇、村辖区内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市、县(区)辖区内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县(区)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市、县(区)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市、县(区)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市、县(区)二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