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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二、调查单位
  以县(区)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所有陆地面积,其中安宁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期完成。在县(区)级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市级汇总成果。
  三、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区)辖区内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区)、乡镇、村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区)、乡镇、村辖区内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市、县(区)辖区内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县(区)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市、县(区)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市、县(区)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市、县(区)二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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