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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面积、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三)基本农田调查
  按照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以市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市)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区)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另外,市级要整合各县(区)地籍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地籍信息系统,满足市级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市、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各级土地调查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挖掘土地开发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市、县(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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