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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2月2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7〕126号)精神,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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