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中旬完成):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各级安监、煤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利、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4月下旬-11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具体安排为:
1、4至5月:重点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加强监控检查。要加大春季防火工作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的全面检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5至7月: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早做好汛期来临前的隐患排查,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主要任务是:
(1)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露天采场、建筑施工工地、隧道和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排查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对因工程进度或其他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加强监测,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因雷击、坍塌等因素造成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
(3)加大对城市防洪、泄洪设施和危险房屋的排查力度。
3、8至10月,以做好奥运会和 “十一”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主要任务是:
(1)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滑坡、坍塌;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防坍塌垮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伤人。
(2)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对大型游乐设施,要逐一检查,坚决防止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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