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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长输管线、机械等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方案、资金,通过整改消除隐患。
  煤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运输和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林区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学校校园、教室、宿舍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负责牵头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已经查明尚未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彻底消除隐患。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治理隐患。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划清统计企业范围,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要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一时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时限,到期必须整改落实。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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