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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08年是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年,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年,也是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安全举办的保障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8〕2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指导原则,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责任要到人、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在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规模小、条件差、隐患申报为零和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并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与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结合起来,达到“强化隐患排查、加大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目的,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分工
  (一) 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长输管线、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
  2、道路运输、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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