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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期间街区广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2)盘旋路什字--广场西口,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3)广场西口--西关什字,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4)盘旋路--东岗桥头,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5)酒泉路南口--南关什字--省政府,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6)金雁花园--省行政学院(雁滩路),沿线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7)雁滩黄河大桥--省委党校(北滨河路)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8)宁卧庄什字--省人大什字(南滨河路)沿线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二)会场内广告(发布时间:6月26日--6月28日)
  1. 通道顶部悬挂企业、单位宣传POP彩喷招贴画。
  2. 大会签约仪式区(含签约台)、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可悬挂、张贴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标志。
  (三)印刷品广告(发布时间:6月26日--6月28日)
  1. 证件。
  2. 手提袋广告。
  3. 在《会刊》上设计插页广告。
  (四)其他类广告(发布时间:6月26日--6月28日)
  1. 指定用品:大会指定饮用水、酒、饮料、服装、礼品等专用产品。
  2. 企业冠名:有关推介活动、文艺演出活动及专题论坛可以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冠名;企业的相关活动也可以本活动冠名。
  3. 企业赞助:根据企业提供的赞助,可免费提供部分优质的广告宣传服务,也可在专题研讨会和项目签约现场宣传企业(按冠名及相关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三、广告宣传内容及制作标准
  广告宣传的内容以 “合作、交流、互动、共营”为主题,突出宣传兰州对外开放新水平、建立东西互动机制新途径、区域经济合作、兰州发展大计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广告宣传由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市招商局全面负责并委托省会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所有发布的广告物均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制作标准:
  (一)广告设置要安全、清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在大会期间设置。
  (二)充气拱门、气球、彩旗、条幅、充气柱等,要全新、无污染、色彩鲜艳、充气饱满。喷绘彩虹门要符合交通要求,设置要美观、简洁、安全;气球统一规格为直径2.8m,材质为PVC;灯杆彩旗统一规格0.8×1.5m,材质为钢结构,悬挂物距离地面高度为2.5m。
  (三)广告文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字体均为 “综艺体”或“黑体”美术字,字迹清晰,印制无糊边,色彩均匀、饱和,尺寸、质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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