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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为了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8〕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前4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扎实,投入上不充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的治理和监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监督管理,落实完善治理措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决议后及时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督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分解责任、严格考核,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把工作部署、安全责任、防范措施、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科技建设、基础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57号)要求,制定完善本县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将隐患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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