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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81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不断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解决餐饮业污染扰民问题,现就搞好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以治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餐饮业油烟、污水、噪声污染为重点,切实解决乱泼乱倒污水、乱堆乱放杂物、店外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年内完成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1000家,其中:城关区400家、七里河区300家、西固区200家、安宁区100家。
  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关区天水路、东岗路、庆阳路、中山路、永昌路、静宁路、金昌路、白银路、皋兰路、农民巷。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街区进行治理。
  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四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完成餐饮业油烟、污水、噪声污染治理,协调落实餐饮业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改造;健全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市执法局:负责主干道沿街餐饮、门店、摊点乱泼乱倒污水、乱放乱堆杂物、店外占道经营的整治,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根治餐馆门前脏乱差。
  市商务局:负责清理整顿违法收购、加工餐饮业废弃油脂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餐饮业废弃油脂不法收购、加工场所。
  市工商局:依法严格审批,对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市卫生局:严把卫生许可审批关,对于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餐饮业,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饮食业单位集中区域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解决餐饮企业尤其是中小餐饮企业污水管道及时接入市政排污管网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餐饮业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及治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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