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网上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完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环境。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解决居民公共事业费缴费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合理布局,加大金融自助机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继续深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投资顾问业务,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加强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服务。
九、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
加强金融对区县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促进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区域金融合作力度,增强首都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四十四)促进区县合作发展。加大金融对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到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后台服务项目等,并在规划、土地供应、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到规划建设的呼叫产业园区设立呼叫服务后台等设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县合作项目建设,优先对区县合作的产业园区、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四十五)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促进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推进区域间金融服务市场建设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首都金融企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京津沪渝产权交易机构共建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实现共赢发展。支持华夏银行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集中力量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发展。建立京津冀、环渤海地方政府金融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金融机构间金融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跨区域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对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支持信用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研究推进区域间保险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人员流动和共同社会保障机制建设。
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奥运的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营造良好局面、办好一件大事”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协同效应,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提供立体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奥运会后,继续巩固奥运金融服务成果,达到国际一流的金融服务水平。
(四十六)着力加强奥运金融服务。支持在京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产品创新、营业时间、双语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银行卡服务、理赔服务、货币兑换服务、网络服务等方面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创造运营安全、便捷高效、服务一流、沟通顺畅的奥运金融服务环境。编制多语言宣传出版物,开展对奥运支付环境、奥运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柜台窗口金融服务工作,选拔和培训多语言服务人才充实一线,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奥运会保险快速赔付绿色通道,缩短赔付时间,并做好奥运会后产品责任险的持续服务工作。
(四十七)着力做好奥运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技术安全和压力测试工作,确保奥运期间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持金融机构与“12345”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奥运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研究扶持措施,支持重点旅游线路的旅游景点、特色商务区的中小商户推广使用银行卡。制定奥运金融应急预案,提高迅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研究推广重点区域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奥运风险保障能力。支持中国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发挥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