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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三十四)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倡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融资,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和企业直接融资。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作为试点,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争取建立气候交易平台,为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创造条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建立碳交易平台,在平台试点运行基础上探索建立碳交易所的可行性。加快推进CDM项目合作,建立CDM定价机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一个标准化合约下的有影响力的气候交易市场。

  (三十五)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支持体系,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工程与新药、光机电一体化等现代制造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装备和关键性技术的开发生产给予重点信贷扶持。积极推进现代制造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搭建风险投资服务平台,支持电子通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信托、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制造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七、继续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支持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十六)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挂牌工作,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解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

  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部门,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中小企业“信用快车”贷款试点;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手续,给予利率优惠。

  (三十七)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北京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本市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项目再担保、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引导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领域,积极从事面向农业、高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具有较强政策性的担保业务,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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