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增强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金融功能。北京商务中心区作为金融副中心区,是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聚集区。加快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核心区建设,提供适合国际金融机构发展的办公环境,提高国际金融资源聚集度。发挥朝阳区使馆、跨国公司、国际学校聚集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法人和代表处、交易所代表机构、中介机构聚集,集中承载国际金融元素,形成国际金融机构聚集中心区。研究针对国际金融从业人员聚集区的特色金融服务。
(十一)增强中关村西区科技金融功能。确定海淀中关村西区为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发挥海淀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聚集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综合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加强海淀中关村地区和西直门商圈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的布局和建设,吸引产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增强首都金融的科技金融功能。
(十二)增强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产业金融功能。确定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加强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服务。发挥东二环区位交通优势和大型企业聚集优势,积极吸引金融机构的地区性总部和区域性营业机构入驻。
(十三)增强丽泽商务区金融功能。确定规划丰台丽泽商务区为新兴金融功能区,主要聚集新兴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丽泽商务区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便捷优势,加强规划,整体开发,突出功能,与其他金融功能区形成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首都金融发展新空间和新兴金融机构聚集区。
(十四)增强金融后台园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完成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海淀稻香湖、朝阳金盏、通州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园区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工作,推进西城德胜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区两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支持道路、公用设施及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建立共享型服务平台和载体,为金融企业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化、特性化、综合化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项目在京建设,并作为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加大对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完成园区示范工程建设。
三、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以国际金融机构加快在中国发展为契机,发挥总部经济优势,加强金融功能区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务集成、人才集中,实现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
(十五)聚集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和聚集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在京设立子银行。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企业在京设立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
(十六)聚集新设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京聚集优势,鼓励其在京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期货经纪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鼓励专业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发展。支持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推进北京银行收购保险公司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