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房解困的年度任务、目标和相应的住房、资金、土地等需求
根据全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现状,2008-2010年我市住房解困的年度任务、目标和相应的住房、资金、土地等需求情况为:(具体见附件)
(一)2008年,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解决3625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安排各区政府开始组织建设4272套经济适用住房,解决4272户收入介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本方案的住房解困原则,2008年需提供廉租住房1299套,其中市政府负担的355套从清理回收的旧公房中解决,其他各区应负担的944套全部新建,共需土地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需建设资金10620万元,由各区负责。在尚未能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况下,由市、区政府安排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总需求在279.2-521.1万元之间。
安排各区政府开始组织建设的4272套经济适用住房,共需土地2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需建设资金67497.7万元,由各区或企业安排解决。
(二)2009年,继续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解决3625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难;由各区政府继续组织建设944套廉租住房;由各区政府继续组织建设4272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2010年,继续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解决3625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难。
年底各区政府完成建设944套廉租住房,对住房困难的所有最低收入家庭和20%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至150%(含)之间的家庭全部提供廉租住房。
年底各区政府完成建设4272套经济适用住房,解决4272户收入介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家庭的住房困难。
五、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我市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旧住宅区(“城中村”)居民。对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问题,我市已通过大力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该项工作将继续按我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积极推进。对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总的原则是由企业通过市场化解决这些员工的住房问题,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公有住房,整合用作廉租房,或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尝试建设公共租赁房屋,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紧张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