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工作思路
在摸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筹、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助的原则,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规划期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妥善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到2008年底前要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住房解困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
根据省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分类原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除农场农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外,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如下三类:
1.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含)以内的城镇户籍家庭(最低收入家庭)。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城镇户籍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城镇户籍家庭。
根据2007年10月份的统计结果,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具体分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如下表:
我市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分类、数量和分布情况表(单位:户)
分
类数量
分布
| 合
计
| 最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
|
合计
| 7897
| 717
| 2908
| 4272
|
香洲区
| 2484
| 364
| 1136
| 984
|
斗门区
| 301
| 111
| 133
| 57
|
金湾区
| 4989
| 204
| 1554
| 3231
|
其他功能区
| 123
| 38
| 8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