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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2010年珠海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工作思路

  在摸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筹、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助的原则,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规划期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妥善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到2008年底前要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住房解困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

  根据省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分类原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除农场农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外,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如下三类:

  1.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含)以内的城镇户籍家庭(最低收入家庭)。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城镇户籍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城镇户籍家庭。

  根据2007年10月份的统计结果,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具体分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如下表:

  我市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分类、数量和分布情况表(单位:户)

类数量

分布

最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

合计

7897

717

2908

4272

香洲区

2484

364

1136

984

斗门区

301

111

133

57

金湾区

4989

204

1554

3231

其他功能区

123

38

8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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