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市不可避免地仍存在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现象。根据珠海市统计局公布,2006年末珠海市全市常住人口144.9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92.63万人。粗略计算,户籍人口中除去农村人口约23万人、除去已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人口约22万人,剩余的47.63万城镇人口包括主要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和仍存在住房困难的人口。商品住房销售方面,自1993年以来珠海市每年商品住房的销售量在150万平方米左右,十几年来累计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很明显,上述剩余的47.63万城镇人口大部分是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了住房问题,仍存在住房困难的城镇人口应是少数。
为进一步摸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根据国家、省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类标准和市政府安排,市住房办在全市城镇范围开展了广泛的调查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0%(含)以下的城镇户籍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根据调查统计结果,我市存在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为7897户,主要分布在香洲区(主城区)和金湾区。按户均3.5口人计算,约2.8万人口,约占户籍人口的3%。应该说,这个调查结果与上述测算基本吻合。
此外,平沙、红旗、白藤农场的危房改造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三个农场原有危房9412户急需改造,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截至2007年12月已完成危房改造1482户,仍有7930户需改造,其中平沙、红旗农场7613户,白藤农场317户,涉及人口约3万人。同时,我市还有部分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需改善。
继续解决好上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2008-2010年期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编制如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