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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发 〔2007〕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为手段,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服务网络,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国有、民营和外资快递企业有序发展,提升快递服务业整体水平。
  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7700万件,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法人企业发展到400家,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80%。到2015年,全省快递业务收入力争过50亿元,法人企业达到1200家,其中收入过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逐步形成网点遍及全省、网络覆盖全国、业务辐射世界各国的快递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二、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促进快递行业改革和对外开放。促进邮政速递、民航快递、中铁快运等国有快递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整合资源,实现跨行业、跨区域发展。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有序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来湘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等。
  (二)规范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 《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已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主管部门应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凡新办快递企业,注册资本按国家快递行业准入相关规定的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快递企业分公司及以上营业部性质的延伸服务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件》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准与总公司相同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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