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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通州区台湖政府大街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通州区台湖政府大街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通州区台湖政府大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2008年5月30日起,通州区台湖政府大街(九德路和铺大路之间路段)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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