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健机构残疾儿童
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登记报告部门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科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的儿科、外科等门诊各有关科室按照《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要求开展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审核和报送本院有关科室报告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二、登记报告内容

  按照“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内容执行。

  三、登记报告程序和时间

  (一)珠海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前来门诊或住院的有致残(或有明显致残趋势)疾病的0岁~14岁患者,主诊医师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询问患者或家长是否进行残疾登记领证。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医务科应定期收集、审核《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将报告卡内容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上报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区妇幼保健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月2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同时过录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月30日前将上月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至市残联康复科,同时过录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上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要长期保存,以便查漏。

  附件5
珠海市民政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各区民政局

  (一)督促指导登记报告工作。督促辖内社会福利中心做好中心内残疾儿童的筛查工作,发现有残疾障碍且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收集整理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其过录于《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报送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

  (一)资料收集整理。收集整理各区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其过录于《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