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0.城管部门。在城管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1.公路部门。广泛宣传《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改善行驶条件。
22.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团市委。在全市青年团员中开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青年团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4.市妇联。组织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2008年安全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任务由市安委办另文下发。
四、实施步骤
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前)。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珠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本部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办法,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宣传教育阶段(11月前)。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开展好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
市政府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对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