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文化部门。以《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在文化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1.劳动保障部门。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宣传工伤预防和劳动保护等安全知识。
12.卫生部门。做好卫生系统《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医院门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门诊、小诊所的负责人、员工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安全知识。
13.环保部门。组织开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4.经贸部门。在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中广泛宣传《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民爆器材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5.工商部门。做好《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6.科技局。以《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为重点,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7.水务部门。做好《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水利设施设备操作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8.气象部门。广泛宣传《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