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当前正值春耕用肥高峰,要把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作为今年价格工作的重点。要切实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好农资价格,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水、运输等方面实行价费优惠措施;对确因成本推动造成农资生产亏损的,要通过财政补贴、企业内部消化等多种渠道,努力降低农资成本,遏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对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乱收费和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要继续落实好对城镇低保户用水、用气、用电、有线电视等方面价费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对大中专学生食堂的补贴,认真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公交、上公园以及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相关收费减免政策。在制定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同时制定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
七、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合理设置监测网点,健全完善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一旦主要食品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及价格基本稳定。认真实施对部分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因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单位提价额度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价额度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必要的价格调控措施,促进廉租住房建设。要切实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水、电、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涉农收费、建材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急需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八、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准确报道当前粮、油等主要食品市场供应充裕的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市场的信心,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今后凡涉及价格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都必须征求价格部门的意见,权威价格数据统一由价格部门归口发布,严禁散布虚假信息,严禁提前发布、提供涨价信息,严禁煽动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防止造成社会恐慌,引发抢购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