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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安定,事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农产品及基础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运输、环保成本增加,流动性过剩以及冰冻灾害等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对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目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存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各项措施, 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明确价格调控目标。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控制在上涨5%以内,工作目标按4.8%掌握,力争将2008年的涨幅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左右。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要力争控制在4.8%以内,省政府将对各市州的物价涨幅按月进行通报,凡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市州,不得出台除国家和省统一调整价格以外的调价项目。
  三、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抓好生猪防疫和灾后恢复生产,确保粮食、油料作物、蔬菜、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种植面积和饲养量有所增加。各市州政府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做好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运工作,完善稳定主要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发生断档、脱销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提价和规范垄断价格行为。严格控制资源性产品、教育、医疗服务、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政府定价项目的提价,能不出台的尽量不出台,能推后的尽可能推后,非出台不可的也要把提价幅度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进一步规范有线数字电视、铁路运输、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服务收费行为,对部门、行业、垄断企业指定的服务项目、使用产品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价格水平。对利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注册、年检年审等搭车收费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利益分成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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