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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消防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各级财政部门应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各项专项经费及各项其他预算经费落实到位。要确保新建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购置、远程监控建设、战勤保障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增强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

  (八)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月前,市综治办及市公安、发改、民政、财政、建设、农业等七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探索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把农村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每个区(经济功能区)要确定一个镇作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镇,每个镇至少培养一个村作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村,试点村要在组织、制度、责任制、档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消防规划、考评、职责等十个方面达到标准。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救援实力

  (九)大力发展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根据珠府办〔2001〕117号文的要求,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远离公安消防队的地区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修订出台《珠海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办法》,招聘60名合同制消防员,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招聘、培训工作,充实到基层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十)全面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要依托镇村民兵、治安联防组织、社区保安员等,建成至少25个镇村专(兼)职消防队。珠海保税区要建成1个政府专(兼)职消防队,重点镇和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每个镇要建成1个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3个村级专(兼)职消防队;除万山区外,其他镇每个镇(包括区镇合一的功能区)要落实3个村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建立镇村专(兼)职消防队的人员招聘、经费保障、装备、场室、训练、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等工作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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