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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珠府〔200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的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火灾形势持续高度稳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更进一步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10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122号)精神,大力推动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依法监管职责。市政府将在3月份召开的第一次消防联席会议上,与各区(经济功能区)及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订《珠海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各区(经济功能区)要认真研究部署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至所辖镇(街道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条件的,要签订到村(居),各职能部门也要与本行业、本系统所辖各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确保各级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各区(经济功能区)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制度。

  (二)建立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强化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联动机制。按照市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建立珠海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的通知》(珠消联〔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区(经济功能区)消防联席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镇(街道办)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珠府〔2007〕122号文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对策,逐步建立完善所辖各类场所台帐底数,实现消防工作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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