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公安消防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战需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设具体意见供各级政府参考。在现有市政消防供水条件下,加强调查,及时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尽可能发挥现有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作用。参与审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改造项目中有关市政消火栓的内容,参加有关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项目的验收,发现市政消火栓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应当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
(八)市水务局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有关市政供水工程建设中,及时提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改造建议。
(九)市供水总公司要建立完备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台账,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消火栓建设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能同步跟进,将会对地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快补旧账、不欠新账”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改造项目和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政府公共设施建设经费开支中,优先考虑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对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所需经费,城区范围内(不含前山、湾仔、南屏、横琴、唐家湾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其他区域均由所在地区、经济功能区财政解决。
(三)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项工作的协调沟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成本,加快工作进度。
(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每年年终组织对当年完成本方案既定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同时,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件:1.2007年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需求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