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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08-2010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新强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消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水务等部门和供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菠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负责有关市政消火栓建设具体事务的科室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汇总、跟踪各级各部门工作信息并进行督导,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政消火栓建设领导机构,并制订切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进程,逐年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前),主要完成两个方面的工作。

  1.完成对全市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工作,并制定三年工作的具体措施。此项工作在2008年6月底完成。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供水总公司和各区(经济功能区)指定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报领导小组。

  2.按照市“135”行动计划进度,对香洲区范围内道路改造已经完成但未同步完成消火栓改造的项目,如人民西路、康宁路等道路(附件1),抓紧加快完成对市政消火栓的改造,解决“欠账”,并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全面维护,确保数量达标、消火栓完好。未完成道路改造的如珠海大道,要同步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主要完成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成列入“135”行动计划改造道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2.完成列入2008年至2010年市政道路改造、新建项目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如翠香路、沿河东路、明珠路等道路(见附件2)。

  3.2008年底前完成高栏港经济区高栏岛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建设高栏港经济区市政供水环状管网或购置大功率远程移动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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