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铜署发〔2008〕1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2007年,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为稳定全区的生猪生产,调动农民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全区生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行署决定对2007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成绩突出的思南县人民政府等14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一等奖
  思南县人民政府,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奖金各15000元。
  二、二等奖
  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市人民政府,德江县人民政府,奖金各12000元。
  三、三等奖
  石阡县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政府,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玉屏自治县人民政府,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奖金各10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