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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推进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宏观指导。

  全面跟踪分析掌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市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一是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项目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产出效益,合理规范项目空间布局。二是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骨干企业、重点园区发展状况。瞄准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积极引导,全力促成一批重点项目。三是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市各职能部门的项目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从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等方面,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二)编制下达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名单。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在全市筛选和确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投入产出规模大、牵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发展空间广、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项目,作为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在明确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时限和责任要求的基础上,予以全力推进。凡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要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服务、重点扶持和重点保障,在协调问题、资金补助、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优先给予保障,使重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同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数量及跟踪推进成果等情况,在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上,给予相应的分值评定。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与协调服务。

  一是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汇总工作,强化项目的日常调度和督查督办,在抓好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准确地把握项目发展动态趋势,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政策、土地、资源、布局等一些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对策建议。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市项目办承担并完成好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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