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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促进我市项目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今年我市实施的“优化结构年”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项目经济的要求,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程,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拓展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中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特别是突出做好有影响力、牵动力的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进而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转变我市项目经济发展方式

  全市项目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三大目标”的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结构年”为主线,以建设世界级装备制造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优化结构、调整布局,通过采取创新项目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新举措,实现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一)切实转变项目发展方式。由注重项目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发展转变;由注重项目单纯依靠吸收引进向自主消化创新转变;由注重项目短期利益向长远利益转变。

  (二)重点抓住项目开发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注重实效为目的,重点抓签约落地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和竣工投产项目。

  (三)全面落实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完善监督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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