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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城市建设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完成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标任务。

  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卫生保洁体系,保证市场良好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影剧院、网吧、各类歌舞厅等文化场所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完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两项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淘汰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逐步更新环保公交车辆。

  市房产局负责完成集中供热普及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人事局负责完成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完成环保投资指数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广泛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中,提高市民对环境知识、模范城市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动员阶段(3月10日-4月10日)。制订迎接复查方案,任务分解;召开全市迎检动员大会。

  (二)重点攻坚阶段(4月11日-8月10日)。组织力量完成重点工作和工程,并逐月调度通报。

  (四)资料编制、汇总阶段(5月1日-7月30日)。收集整理数据和信息资料,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报告、三级档案。

  (五)自查、模拟阶段(8月1日-30日),根据指标完成情况,逐项开展自查、模拟,找到易被忽略的工作死角,及时补救。

  (六)审核阶段(9月1日-10日)。拟请省环保局组织评估检查。

  (七)迎检筹备阶段(9月11日-20日)。拟定迎检安排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迎接复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迎接复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到岗、到位,确保迎接复查工作无失误、无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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