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规范换届选举工作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扩大直选范围。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就社区规模调整后直选、社区工作者聘用方式进行大胆试点。为保证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连续性,对在第六届社区换届选举中已经进行过大规模考试的地区或参加过严格考试的社区工作者,在本次换届中可不进行重新考试,由区社区建设指导部门、街道党工委根据日常考核,决定是否聘用或是否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凡没有进行过严格考试的地区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应依照规定程序考试录用。各区、县(市)要在总结上届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数量和范围,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应达到社区总数的1/3以上。各地区可对选民登记工作进行改革试验。
(四)进一步做好社区规模的调整工作。2007年,多数地区对社区进行了调整、整合,但仍有个别地区的调整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调整到位的地区应结合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有利于服务、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社区资源整合的原则,对那些规模偏小、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社区,进行适度调整和整合。同时,要加强社区用房管理,对列入计划需要调整和合并的社区用房要进行一次普查登记,腾退下来的社区用房要一律用于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或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或变相挪作它用。
三、明确目标,圆满完成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各区、县(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选的代表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代表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10%,应注意在职人员和党员中推选代表。
(二)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从本届换届选举工作开始,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一律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含副主任)2-4人,同时可吸收户籍民警、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副主任,以适应城镇社区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要大力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
(三)推荐或选举产生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产生,成员一般由11-1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推荐为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同时应注意推荐社区内有一定影响的、热心社区建设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进入协商议事委员会。协商议事委员会的主任一般应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