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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2005年选举产生以来,任期已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进行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我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需要;是深化社区改革,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步骤;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是完善社区功能,规范社区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社区换届选举对维护和保持全市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力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为实现“三大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精心准备,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扎实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及时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各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

  (二)教育引导广大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动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努力把符合条件的人选聘为社区工作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参与竞选的人员要进行专题教育,规范竞选行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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